80歲包租公遭鎚擊斃 78歲租客被裁定受激怒誤殺罪成
發布時間: 2018/11/20 17:27
80歲包租公於洪水橋田心村一村屋地下出租劏房,分租予78歲男租客及1名倉務員,另一房間自己佔用。去年4月10日,包租公返回房間後,疑遭78歲租客用鐵鎚襲擊頭部多次致死,包括29處大面積裂傷,頭顱骨及面骨均骨折。涉案租客早前否認謀殺罪,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,誤殺罪名成立,因受死者陳根蘭激怒而誤殺,被告倪耀偵(78歲)否認於去年4月10日在田心村101A號地下謀殺男子陳根蘭(79歲),5女2男陪審團以6對1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,誤殺罪成立。法官先索取被告的醫療報告,押後至12月17日判刑。
控方指被告過往曾有刑事紀錄,包括於2000年曾犯盜竊案罪,翌年因非法禁錮及非禮罪而被判監6年。被告患要糖尿病、前列腺病及高血壓。
代表律師求情時形容本案屬突發事件,對死者並無任何蓄意或惡意傷害,被告並無預謀。被告因受激怒下而犯案,屬不幸事件。被告亦因今次過失向警方自首,雖然是稍為遲,但「遲好過無」。
控方開案詞指,死者陳根蘭(陳伯)死者於案發日中午踏單車返回單位,進入房間後,遭被告用鐵鎚襲擊,事後用枕頭及被蓋其頭,再以白色牛仔褲包裹鐵鎚棄於垃圾站。同月15日租客張社良發現約逾30條白色蟲從死者房間爬出,感到奇怪而報警,因此揭發事件。
被告自辯稱案發當日死者質問他為何「唱佢周圍玩女人」,兩人先口角,繼而死者欲持鐵鎚襲擊他,被告搶過鐵鎚後不斷扑死者致死,他稱因自衛才動武。